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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1/3)

我们也就更加可以理解,为什么脂砚斋不止一次说黛、钗其实是一个人,最后合二为一了。

曹雪芹确实有那样的用意,就是通过这两个角色,去反映人生的两面――黛玉体现着凸显个性维护个体生命尊严的一面,宝钗体现着以吞吃“冷香丸”压抑浪漫天性以求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贞静”规范的一面,但她们同属“红颜薄命”,因为无论是率性还是归顺,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那种主流意识形态,都不能够给予她们一个能够幸福的生活空间。

我们也就更加可以理解,曹雪芹为什么要塑造出一个把个性尊严推至极端的妙玉,并对她极为珍爱,要把她安排进金陵十二钗正册,让她排名第六。

又通过对太虚幻境四仙姑的命名,告诉读者,她是宝玉生命历程中最重要的四个女性之一,并在八十回后写她如何以舍弃自己的清白解救宝、湘,在自我人格挥洒上达到惊天地泣鬼神的程度。

我们也就更加可以理解,曹雪芹为什么在行文上并不将王夫人和晴雯的矛盾完全归结为礼教冲突。

第七十四回他是这样写的:“王夫人原是天真烂漫之人,喜怒出于心臆,不比那些饰词掩意之人……”他写出了王夫人与晴雯之间的性格冲突,说到头,晴雯在王夫人眼里,是犯了“讨厌罪”。

在人与人相处时,其实最厉害的排拒因素还未必是政治上的“反动”、道德上的“败坏”、能力上的“愚笨”、行为上的“糟糕”,而是不需要很多理性在内发酵的天然的“讨厌”。

单向或双向的“讨厌”如果发生在社会地位平等的人士之间,那还不至于直接酿成人生悲剧,但王夫人是封建主子,晴雯是女奴(她既不是府里家生家养的,也不是府里买来的,是府里老仆妇赖嬷嬷家买来后,带进荣国府,贾母见了喜欢,赖嬷嬷就把她当做一件小玩意儿白送给贾母的,属于荣国府女奴中出身最最卑贱的一类),社会地位如此不对等,双方又都“天真烂漫,喜怒出于心臆”,因此,一旦双方都觉得对方“讨厌”,那弱势的一方当然就只能遭罪。

晴雯带着勾引宝玉和得了“女儿痨”的冤名,被粗暴撵出,正如宝玉的形容:“就如同一盆才抽出嫩箭来的兰花,送到猪窝里去一般。

”《红楼梦》的深刻,就在于写出了“讨厌罪”对无辜生命的摧残。

王夫人亲自处置了晴雯后,又接连撵逐了几个令她“讨厌”的。

一个是四儿,四儿还算被她逮住一句“同日生日就是夫妻”的“戏言”,但王夫人主要还是觉得她“讨厌”:“细看了一看,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也有几分水色,视其行止,聪明皆露于外面,且也打扮得不同。

”就算没那句“戏言”,光是“讨厌罪”,也该撵出。

芳官在王夫人眼里当然更具有“讨厌罪”。

关于王夫人撵芳官的那段文字,有一点值得注意:王夫人怒斥她“调唆着宝玉无所不为”,她辩道:“并不敢调唆什么来。

”有的古本写的是“芳官笑辩道”,有的则写的是“哭辩道”,周汇本取“哭”不取“笑”。

在这一点上,我的想法跟周先生有所不同。

我觉得“笑辩道”也许更接近曹雪芹的原笔原意。

因为芳官毕竟是个戏子,她有其“游戏人生”的一面,面对王夫人的指斥,她敢于还嘴,就说明那一刻她“豁出去”的劲头大于畏惧,如果她哭哭啼啼,先就软了,哪里还敢自辩――现在的年轻人一定要懂得,在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那种贵族府第里,王夫人作为居住在府第中轴线主建筑群中的第一夫人,不要说小丫头绝不可以在她训斥时跟她顶撞抗辩,就是宝玉、探春等公子小姐,无论心里如何反感,也只有垂手侍立低头听喝的份儿。

在那个场合那样抗辩,是一种了不得的叛逆举动,既敢抗辩,何妨冷笑?所以我觉得写成“芳官笑辩道”是对的。

这里提出来,供广大“红迷”朋友们参考、讨论。

王夫人后来又亲自查看撵逐了贾兰的一个新来的奶子,理由是“也十分妖乔,我也不喜欢他”,又是一个“讨厌罪”。

在专制体制下,许多生命就这样以“讨厌罪”被撵逐到社会边缘,甚至因此身陷囹圄,以致命丧黄泉。

即使在现今的民主体制下,如何防止“讨厌”的因素渗进检控和司法程序,以“莫须有”带动出“有所罪”,而造成冤屈,仍是人类需要慎重解决的一大问题。

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被搜出了“真赃”的司棋,王夫人并没有亲自过目,似往日也无甚印象,听了凤姐汇报,“虽惊且怒,却又作难”。

她来不及去“讨厌”司棋,所思所想,只是司棋乃邢夫人那边的人,该如何处置才能达到“这边”和“那边”的利益平衡。

晴雯的被撵,书里写明是王善保家的先下谗言,触动王夫人的回忆,使其讨厌晴雯的心理发酵生怒。

四儿的被撵呢,则是被人告了密,揭发了她私下的“戏言”。

那么,历代的读者就都有所讨论:那告密者,是不是袭人?认为肯定是袭人的,可以引王夫人的话为证:“打量我隔的远,都不知道呢!可知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

难道我一个宝玉,就白放心凭你们勾引坏了不成!”那“心耳神意”不是袭人是谁呢?“西洋花点子哈巴狗”每月领二两银子一吊钱的“特殊津贴”谁不知道?那“特殊津贴”岂是可以白领的?所以历来都有读者想及此就对袭人咬牙切齿,不能原谅。

特别是袭人自己老早就跟宝玉发生了“不才之事”,根据封建社会的礼教规范,最应被撵逐的应该是她,可是她却在王夫人面前成了个最干净的“耳报神”,她连对黛玉都敢点名表达其“忧虑”,那么,不要说四儿,那宝玉在怡红院“心上第一等人”的晴雯,她有什么不能下谗言的?有的读者、评者,甚至用“贱人”、“蛇蝎”来指斥袭人。

但历来为袭人辩解的也很不少,认为上述评议让袭人“蒙冤”,他们也可以从《红楼梦》的文本里找到依据。

第七十七回里有这样的明文:“原来王夫人自那日着恼之后,王善保家的去趁势告倒了晴雯,本处有人和园中不睦的,随也就随机趁便,下了些话,王夫人皆记在心。

”四儿的“戏言”,显然就是那些话里的一句。

后来又明写宝玉质问袭人:“咱们私自顽话怎么也知道了?又没有外人走风,这可奇怪!”袭人道:“你有甚忌讳的?一时高兴了,你就不管有人无人了。

我也曾使过眼色,也曾递过暗号,被那人已知道了,你反不觉。

”前面写到,连王熙凤居住的那个相对要严肃也严谨百倍的空间里,鸳鸯悄将贾母的一箱金银家伙交给贾琏去抵押当银的最机密的事情,到头来也还是让邢夫人知道了,平儿等想来想去,那天也只不过来过一位傻大姐她妈(此妇人是管浆洗的,来取送衣服),并无其他闲杂人等,而小丫头们被盘查时,又一个个吓得跪下发誓,凤姐究竟还是查不出泄密的原因。

可见在荣国府里,任何事情都是难以保密到底的,四儿的“戏言”确实不见得是袭人去跟王夫人告的密。

宝玉说到院子里的海棠花死了半边,是晴雯遭难的预兆,还引了许多典故,袭人听了做出强烈反应:“真真的这话越发说上我的气来了。

那晴雯是个什么东西,就费这样心思,比出这些正经人来!还有一说,他总好,也越不过我的次序去。

便是这海棠,也该先来比我,也还轮不到他……”曹雪芹写得真好,他写出了人性深处的东西。

后面有交代,自袭人领取“特殊津贴”之后,她就自我尊重,每晚不再睡在宝玉外床,而让晴雯睡在那里,操夜晚服侍诸事。

在袭人内心深处,晴雯已不成其为她坐头把姨娘交椅的威胁,四儿应该更不值得她去“一般见识”。

袭人在王夫人跟前,说的应该都是些站得高、看得远的“战略性”话语――她所关心的是宝玉将来所娶的究竟是黛还是钗,她会以种种柔性的言辞,来增进娶钗弃黛的可能。

袭人在曹雪芹笔下,也是个血肉丰满的艺术形象。

她是自私的,从她的自我利益出发,宝玉若娶黛玉为正妻,她与黛玉的性格是难免要发生龃龉的,她将生活得不痛快;若是宝玉娶宝钗为正妻,那么,她就不会有不痛快之处。

替她想想,也确实如此。

她又是无私的,这体现在她对宝玉无微不至的照顾上,而且她对宝玉有真感情,宝玉的全部物质生活和中、低级的精神生活,全对她存在依赖性。

脂砚斋批语透露出,对于宝玉,她“有始有终”,她甘愿为宝玉牺牲――甚至牺牲掉在那个时代那种社会被一般人最为看重的“名节”。

高鹗续书,就以嘲讽的笔调把她嫁给蒋玉菡,写成“抱琵琶另上别船”式的虚伪与背弃,令后来一些评家一再加以讥刺抨击,但曹雪芹八十回后写她,却着眼在她的利他精神。

第七十七回的叙述语调,基本上是沉郁的。

但曹雪芹着笔时,还是尽量保持着一份冷静,拉开和笔下人物、事件的距离。

芳官等三个戏子最后不甘由干娘摆布嫁人,闹着要出家,正巧水月庵的智通与地藏庵的圆信在王夫人处,就“爬不得又拐两个女孩子去作活使唤”,便花言巧语一番,曹雪芹这样来写王夫人的反应:“今听了这两个拐子的话,大近情理……”于是让她们带走了芳官等女孩。

这是一种软幽默的文笔。

在第七十七回里,王夫人斥责芳官时还说:“我且问你,前年我们往皇陵上去,是谁调唆宝玉要柳家的丫头五儿了?幸而那丫头短命死了,不然进来了,你们又连伙聚党,遭害这园子呢……”周汇本保留了“幸而那丫头短命死了”这句,但也注意到,在杨藏本里,这个地方的这句话先写上,后来又抹去。

柳五儿究竟死了没有?曹雪芹的构思究竟如何?在八十回后会不会再写到她?(那时会交代关于她短命是王夫人误听了传言。

)都值得探究。

第七十七回写宝玉探视晴雯,二人生离死别的一段文字,是最令人心生不忍的。

如果你原来读的是程高本系统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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